城步苗族自治縣戴某無證違規電焊作業被罰
2026-04-20 12:17:57
來源:湖南法治報 | 編輯:李禎媛 | 作者: | 點擊量:10572
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李悅 熊買花)近日,城步消防救援局根據舉報投訴,對城步苗族自治縣銀鴻手機專賣店進行核查,發現施工人戴某進行電焊明火作業,未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依法對其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該局消防監督員根據舉報投訴對城步苗族自治縣銀鴻手機專賣店進行核查時,發現施工人戴某正在進行電焊明火作業,未取得相應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違反規定使用明火作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對戴某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
消防部門提醒:進行電氣焊接、切割、打孔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規定,謹記動火作業安全措施,遵守操作規程,配備消防器材,作業后仔細排查余火,從源頭做好防范,嚴防火災事故的發生。
責編:李禎媛
一審:李禎媛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來源:湖南法治報









